于都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一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(一)、入藏程序
1、根据征集范围、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。
2、会同市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,定名。
3、入藏品清理保护。
4、登记编目、入帐建档。
(二)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
根据于都县博物馆实际工作,成立藏品征集小组:
组 长:蓝华英
副组长:张小平
成 员:肖军、李小芳、黄华
(三)于都县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
根据于都县博物馆工作实际,保管研究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,成立藏品鉴定小组:
组 长:张小平
副组长:肖军
成 员:钟敏、李小芳、谢称英
四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都县博物馆。
五、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于都县博物馆
2017年12月26日